劳动防护用品不仅是确保职工安全、预防职业伤害的基本措施,更是劳动者抵御职业风险、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强化这一防线,龙口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行动,旨在全面确保企业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1月22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厂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电气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从业人员未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鞋)。经过现场问询主要负责人以及作业人员,查明企业未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鞋)金相显微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23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械操作工未穿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鞋)。经过现场问询车间主任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查明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机械操作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鞋)春程门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